一、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

一、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

  •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,集中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。
  • 事物的普遍联系:
    • 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、相互制约、相互作用的关系。世界上的万事万物既作为个体事物存在,又作为联系中的事物存在。
  • 联系的特点:
    • ①联系具有客观性:
    • 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、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。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联系出发去认识事物。坚持联系的客观性,就是在联系的观点上坚持了唯物论;
    • ②联系具有普遍性(三层含义):
    • 1. 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都是相互联系的,都具有内在的结构性;
    • 2. 任何事物不能孤立存在,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联系之中;
    • 3.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;
    • ③联系具有多样性;
    • ④联系具有条件性:
    • 条件是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,对条件要唯物辩证地去看待:
    • 1. 条件对事物发展和人的活动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;
    • 2. 条件是可以改变的;
    • 3. 改变和创造条件不是任意的,必须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。
  • 事物的变化发展:
    • 事物的相互联系构成了运动、变化和发展。物质世界处于永恒的运动之中,而物质世界的运动中内在地包含着事物的变化和发展,其中变化泛指事物发生的一切改变,发展则是事物变化中前进的、上升的运动。物质世界的发展,特别是人类社会的发展,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。其中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、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,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、日趋灭亡的东西。正是这种新事物产生、旧事物灭亡的新陈代谢运动,才使世界蓬勃发展。
  • 新事物不可战胜的原因:
    • ①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:新事物之所以新,是因为有新的要素、结构和功能,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;旧事物之所以旧,是因为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经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,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;
    • ②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(本质):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“母体”中孕育成熟的,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,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、适应新条件的因素,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。